雷柏公司全面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保修政策如下:
一、 以下情况属于保内: 1.购买雷柏产品,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
用户可以选择: 1.1前往购买产品的经销商处,要求全额退款 1.2前往购买产品的经销商处,更换同型号全新包装的产品 1.3前往雷柏的授权的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2.购买雷柏产品, 在15天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用户可以选择: 2.1前往购买产品的经销商处,更换同型号全新包装的产品 2.2前往雷柏的授权的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3.购买雷柏产品, 超过15天但仍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用户可以选择: 3.1拨打400-888-7778免费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在确定为质量问题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给与用户最近的售后维修中心下达维修订单, 并给用户一个维修单号。在用户把产品送到维修点后,维修点会根据用户的维修单号对产品做受理登记,待雷柏的工程师为用户检测、维修产品后返给用户。如果维修当日不能完成,可以通过维修单号在雷柏官网查询维修进程。 3.2如果本地没有雷柏授权的服务中心,或者离服务中心较远的用户,可以将坏件交给较近的经销商,或由经销商代为转交坏件至雷柏的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心收到的日期开始计算售后服务时间,公司会在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内与用户联系,并把维修好的产品返还.
注:(a)对于本地用户,公司要求用户自己来取件,不能自己取件的用户需由用户承担相应的邮寄费用或快递费用;异地用户邮费由雷柏公司承担。
(b)对于已停产的产品,根据雷柏公司制定的停产产品更换方案以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系统产品来更换。
二. 以下情况属于保外: 1、 不能出示产品有效质保凭证,或产品原序列号标签有涂改、替换、撕毁的现象,或产品没有序列号或质保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2、 产品超出雷柏公司规定的质保期限。 3、 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未依据说明书所指示的电脑工作环境使用、维护、保管所导致的故障和损坏。 4、 非雷柏公司授权的维修人员对产品修理、更改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 使用盗版软件或因病毒感染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6、 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7、销售人员承诺的产品之外的服务及附加的配置和赠品,不在本保修服务范围之列。 附:未列明的规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条例之解释权归雷柏公司所有,并保留变更、修订的权利;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雷柏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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